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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和諧社會 (2010年7月24日)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我最近曾經談到香港政治文化中缺乏信任,也沒有太多對話及商談元素,致令社會的公共紛爭不能解決,讓社會繼續積累著爭拗與對立。有些人或會說這說法了無新意,其實只是鼓吹甚麼和諧社會,叫大家放下分歧,求同存異云云。

的確,信任、對話與商談並不是終極的價值,目的也是要令社會內的不同利益或持守不同信念的人,能以非暴力、有序、合理的方法去解決大家的紛爭,客觀的後果也真的會是一個較和諧的社會。

但我所希望見到的和諧社會與「河蟹式」的和諧社會有根本不同,因信任、對話與商談,都必須是建基於平等和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的基礎之上。因我們尊重每一個人,故我們選擇信任其他人;也因我們尊重每一個人,承認大家是平等的,故在解決公共紛爭的過程中,我們採用理性、對等的商討方式,不是靠「錢多」、「聲大」、「人眾」,而是用尊重各人尊嚴及平等的方法,去化解長久已存在的紛爭。

真正的和諧社會所要達到的不是要製造「河蟹式」的表面和諧,為了減少社會中的爭拗,就把不同意見者壓下去或把他們邊沿化。真正的和諧社會不單是要建基在尊重每一個人的平等與尊嚴之上,它的目的本身就是要令每一個人都平等地享有尊嚴。紛爭的解決方案必須是令每一個人都感到他的尊嚴受到尊重和受到平等的對待。不然,即使大家就著一些公共紛爭能找到一時的解決方案,但長久卻不能化解紛爭,甚至會製造出新的紛爭源頭。

要見到這樣的真正和諧社會,當然遠較「河蟹式」的和諧社會難得多,甚至有人會認為這種要求是不切實際,在人類有限的歷史中也未多見;但我總是對人裡面的善有著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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